重庆市荣昌区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工作方案
重庆市荣昌区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渝房市办〔2024〕2号),为加快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恢复,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优惠政策
(一)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荣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通过“换新购”活动(即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已出售自有名下住房后,在荣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三)实施车位车库契税补贴。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在荣昌区购买新建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销售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同等金额的契税补贴。
(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给予相应购房补贴。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名人才购房补贴只享受1次;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
人才类别 | 购房补贴(3年内新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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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按房价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40万元 |
B类 | 按房价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C类 | 按房价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5万元 |
备注:A类、B类、C类评定标准详见《荣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实施办法》。
2.青年人才分I类、II类,给予相应购房补贴。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名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只享受1次;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
人才类别 | 购房补贴(3年内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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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 | 按房价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4万元 |
II类高级工、初级职称 | 按房价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 |
备注:青年人才指在荣缴纳社保、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以在荣缴纳社保之日起算)的企业人员(民营企业),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或第二条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人才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重复时,按就高原则享受。
(五)留荣来荣高校、中职毕业生购房补贴。
来荣就业并在同一户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中职毕业生(认定方式以社保缴纳查询为准)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员工(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一次性给予契税相应金额的购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或第二条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与第四条“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六)企业员工购房补贴。
对2022年1月1日后来荣昌区就业并在荣昌区同一户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本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前6个月内未在荣昌区务工、创业),且在荣昌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员工(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按5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9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第二条“换新购”或第五条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与第四条“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二、兑付方式
(一)兑付流程。
1.优惠政策第(一)(二)项,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在《不动产权证书》制证日期三个月内提出申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制作好《不动产权证书》,应实时通知开发企业领证,开发企业应书面告知购房人兑付截止期限,并将证书发放至购房人手中。
优惠政策第(一)(二)项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17、18号窗口,咨询电话46355239。
优惠政策第(三)项,由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协商方式予以兑付。
2.优惠政策第(四)(五)项,兑付审批根据《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和《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荣昌府办发〔2024〕32号)执行。
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19号窗口,咨询电话46786285。
3.优惠政策第(六)项,兑付审批根据《关于印发“荣昌人就近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2〕70号)》执行。
受理窗口设在区人力社保局406办公室,咨询电话46773481。
(二)其他事项。
优惠政策第(一)(二)(三)项需开发企业参加活动才能享受(详见附件),须为购买一手房,并经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查询,所购商品房或车位车库已存在认购、草签、网签历史记录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在政策时间范围内,网签解除前后购房者姓名相同等特殊情况除外)。优惠政策第(四)(五)(六)项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均可享受。
三、其他
2024年10月前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等部门组织区内开发企业开展线下房地产楼盘展示,政策咨询等。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参与多子女家庭购房、“换新购”及车位车库补贴活动
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单
附件
参与多子女家庭购房、“换新购”及车位车库补贴活动开发
企业及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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